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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和实施学校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广本科生海外游学计划,让家庭贫困的学生也能有海外游学机会,学校特设立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该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接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本科贫困生。
2、每年将视上年执行情况、基金运行和学生具体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细则。
3、当每年的操作细则和本办法存在重复规定的条款时,以操作细则为准。
二、奖学金额度及分配方法
1、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额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上限两万元,供特困生申请;二等奖:上限壹万伍仟元,供中等贫困学生申请;三等奖:上限壹万元,供普通贫困学生申请。
2、每年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人数及以往海外游学情况对奖学金推荐名额进行分配后下达至各学院。
3、学生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能超过交流期间花费的平均水平;
4、奖项不兼得,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如有项目外国外奖学金名额,纳入本体系统筹安排;
5、对于特殊困难情况,可申请交流费用全额资助。
三、奖学金申请条件
1、家庭贫困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交大,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退学警告;交流回校后乐于为交大开展海外游学项目服务;
3、大学期间学积分(不含任选课和二专)专业排名前20%,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外语水平;
4、交流期限12个月以内;
5、准备申请学校海外游学项目,并符合学校关于本科生海外游学计划的要求。
四、奖学金评审及支付
1、学院统一公布奖学金名额,学生根据自己情况和奖学金要求等申请相关奖项。
2、学生将申请材料如实填写后交学院负责部门,学院根据本院的奖学金名额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奖学金为差额评审)。
3、学校评审委员会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如发现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处理有关当事人。
4、交流项目申请成功后,由校财务处结算中心通过个人银行帐号将奖学金转入获奖学生的卡内。
五、奖学金管理
获奖学生如未能在一年内在外交流者(自申请之日开始计算),获奖资格将自动取消;
如学校判断认为获奖学生发生了不符合要求事情的情况时(如下列所示),学校将取消、暂时中止或中止奖学金的支付,甚至将要求部分或全额返已经支付的奖学金;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已经不属于贫困学生;
2、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出现大幅度下降
3、违反校纪校规
4、获得了其他奖学金的资助
5、交流逾期不归者
获奖学生应该与学校以一定方式保持联系,协助学校开展交流项目。
六、实施和解释
本总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