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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生办理学分转换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暂行办法

 

为适应游学项目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游学成绩认定,在前期学分转换实践基础上,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暂行办法。

1、学分转换适用于校级或已在学校教务处备案短期游学项目,目前包括交换生项目和暑期项目(三周以上)。实习项目不实施学分转换,纳入相应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体系获得成绩。长期游学学位项目也不实施学分转换,课程认定及毕业学位证书授予根据项目协议执行。

2、学分转换前提为学生在游学学校修读课程与申请转换的本校课程须一致或主体内容相同。

3、学分转换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申请表”,并由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及签署意见。

4、学分转换申请表需一式两份,学院教务办及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各留存一份。为保证学分转换严肃性,教务处对认定学分转换课程保留进一步审核的权利。

5、申请学分转换需提供游学学校正式成绩单原件。除协议学校统一寄送成绩单外,部分项目需由游学学生提供正式成绩单原件。游学学校成绩单不退还学生,毕业时与本校成绩单共同存档。

6、因双方学校课程体系存在差异,游学学校修读的不能实施学分转换的课程经院系审核后可以作为本校部分专业限选课程豁免修读依据。

7、豁免修读本校课程仅限于专业限选课。申请本校豁免修读的课程与游学学校修读课程须属于同专业或学科。

8、院系审批豁免修读课程须慎重,根据游学学校修读门次或学分对应豁免,不得超过。

9、游学学校修读课程不得同时用于申请学分转换和豁免修读。

10、申请豁免修读本校课程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豁免修读课程申请表(游学)”,并由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及签署意见。

11、豁免修读课程申请表需一式两份,与学分转换申请表一同留存学院教务办及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